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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采光不能占
来源:覃文贝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量:405

通风、采光不能占

----被告未经审批私自建房,将原告的房屋窗口密封,影响通风和采光。

----被告认为,在自家的院内建房与原告无关,原告无权干涉。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委托本律师进行诉讼。经过庭审,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法庭调解,被告自行拆除违章建房,恢复原告的通风和采光。

总结:房屋周围的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权都不得侵犯

-----以下是本律师为原告书写的起诉状与代理意见,供各位访客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

委托代理人:覃律师。电话:被告:李四

被告:黄五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拆除其非法建设在原告后窗的砖混结构房(长2.2米、宽4.1米、高7米),恢复原告房屋的通风和采光。

3、 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年在**市场边建成住房一栋,原告已办有相关房产手续,取得房屋的合法产权。

20****月上旬起,二被告在没有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任何审批的情况之下,擅自在原告的房子后窗外建设砖混结构房,被告所砌砖墙紧靠在原告的外墙,将原告房子一楼和一楼阁楼的两个窗口密封。尽管原告加以制止,但二被告根本没有理会,继续施工至目前7米高的现状。

被告的非法建设行为对原告房屋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造成严重影响,对原告房屋的合法产权造成直接侵害。

为此,特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和《物权法》第89条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正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9

张三相邻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本人接受相邻纠纷案原告张三的委托,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

本人接受原告的委托后,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对该案事实已有深入了解。现我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首先代理人认为,原告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拆除其非法建设在原告后窗的砖混结构房(长2.2米、宽4.1米、高7米),恢复原告房屋的通风和采光的诉讼请求,其所根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受二被告所侵害通风权和采光权的房屋系本案原告张三的合法财产。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实:1、原告对现所居住**市场边的房屋已取得了合法凭证; 2、证明张三具备本案诉讼原告的合法主体。就此可以说明:原告于20**年在**市场边建成住房一栋,原告已办有相关房产手续,取得房屋的合法产权,该房系为本案原告张三的合法财产。

二、两被告紧靠在原告张三的房子后窗外墙建设砖混结构房,其损害原告房屋通风和采光的后果非常明显。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三)----四张《现场照片》证实,被告在原告房屋后窗所建的砖混结构房长2.2米、宽4.1米、高7米,该房直接挡住了原告张三的房屋一楼和阁楼的窗口,这对原告家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造成非常明显侵害的后果。

三、两被告紧靠在原告张三的房子后窗外墙建设砖混结构房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二)----**建设管理站的《证明》证实,二被告在原告房屋后窗所建的砖混结构房没有取得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站)的审批许可。证明二被告从20****月上旬起,擅自在原告的房子后窗外建设砖混结构房。被告所砌砖墙紧靠在原告的外墙,将原告房子一楼和一楼阁楼的两个窗口密封。尽管原告加以制止,但二被告根本没有理会,继续施工至目前7米高的现状。《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但二被告目无国法,任意侵犯原告家原有的通风和采光。因此,二被告在本案中的建设行为具有违法性。

四、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本代理人认为,本案二被告的非法建设行为侵害了原告张三房子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违法行为事实是清楚的,并且给原告张三造成损害的后果也是非常明显。所以我认为,原告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提起诉讼,其理由充分、依据确凿。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告房屋原有的通风和采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代理人为原告张三提出的代理意见,望法庭在评议本案时给予认可和采纳。

谢谢法官!

代理人:覃律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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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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